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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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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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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概要描述】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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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5-25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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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函〔2020〕33号)和省认定办《2021年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工作指引》(鄂认定办〔2021〕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认定办研究制定了《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3日
 
 
                                                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函〔2020〕33号),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省认定办印发的《2021年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工作指引》(鄂认定办〔2021〕5号),制订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
(一)执行委员会
   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组成,执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日常工作。
(二)具体实施
   按照省认定办确定的原则,市科技局负责武汉市除东湖高新区以外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东湖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其它各区(开发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本指引做好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组织和服务工作。
(三)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起始和截止时间以省认定办印发的年度认定工作通知为准。
二、企业申报
   企业全程网上申报,申报时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一)网上注册
   首次申报的企业需要注册,先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再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法人账号注册登记,注册完成后需进行实名认证。
   2、“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
企业访问“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
(二)网上申报
   1、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报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后按要求签字、盖章。
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企认定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一致。
  2、准备附件材料。申报企业需准备好以下材料,并扫描成上传所需的PDF文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3、网上提交。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申报完成。
三、形式审查
   1、实地走访:区科技管理部门、区税务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实地走访,实地了解申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情况,并按月将实地走访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企业服务中心)。
   2、申报材料审查: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如需企业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应一次性告知。
四、专家评审
   1、评审组织: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第三方开展专家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2、评审标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3、专家评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企业,评审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认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作出评审意见。
对未通过专家评审但符合省认定办规定的二次评审条件的,经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企业可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后参加二次评审,二次评审由省认定办组织。
五、存疑企业现场核查
   对于评审专家组提出的存疑企业,由企业服务中心书面通知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由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区税务部门现场核查,并书面反馈至企业服务中心。
六、认定机构审核
   市认定办召开专题会议,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结果,讨论确定评审通过企业名单,并行文报省认定办。
省认定办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并开展随机抽查,对无异议、无问题的企业予以备案、公告,由省认定办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七、领取发放证书
   企业服务中心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区为单位发放到各区科技管理部门。
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放至企业。
八、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纸质申报材料并存档,存档期限为5年。
企业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时,须提交1份纸质申报材料用于存档。纸质申报材料须是通过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的版本并签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没有通过认定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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